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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5-09-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交通行为, 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石家庄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冀经贸安〔2023〕5 号《河北经贸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校园内行驶的各类车辆及其驾乘人员、行人等,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各行其道、停放有序、文明礼让、共建共享”的原则,校园内行人优先通行,车辆应避让行人。 第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校安全的院领导担任,成员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工作部部长担任,日常管理工作由安全工作部负责。  第五条  学院安全工作部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如下责任:  (一)负责向全院师生员工普及道路、交通和车辆管理相关规定以及交通安全知识;  (二)负责施划校园内道路交通标线和设置标志标牌等交通设施;  (三)负责校门出入管理,办理各类车辆和人员进出校园审批授权;  (四)负责校内各类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管理工作,纠正违规行为,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五)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在校园内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第六条  各部门要落实学院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责任,组织本部门师生员工、外包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与本部门相关的进校外来车辆及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提醒,配合和协助安全工作部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   机动车辆管理 参照院字[2024]9号《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实施。 第四章  非机动车辆管理 参照院字[2024]10号《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电动车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实施。 第五章  行人管理 第七条 原则上,外来人员无故不能随意入校。 第八条 外来人员进校须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外来单位进校审批表》,三天以内由申请单位(学院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安全工作部审批备案后方可登记入校,三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安全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登记入校。进入校园的人员应自觉接受门卫身份核验和管理。 第九条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提前两天办理审批手续。 2.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申请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提醒外来单位进校后遵守校园各项管理制度,并服从安保人员管理。 3.校内行驶或停车时,遵守《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4.凡未经申报批准擅自开展活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5.此表为一式两份,安全工作部、申请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十条 行人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溜旱冰、滑轮板、坐卧、打闹,不准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准毁损交通指示标志,不准追车、扒车、抛物击车、强行拦车或实施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未成年人在校园内活动须有监护人带领或看管。  第六章  交通设施及道路管理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破坏校内道路,不得遮挡、移动或损坏相关道路交通设施。  第十三条 未经安全工作部批准,不得在校内道路上堆放物品、设摊经商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对校内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破路施工前,应按规定向安全工作部报备,并应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修复路面,施工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否则安全工作部有权要求其停工。  第十五条 遇有大型活动、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安全工作部需对路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时,所有单位、车辆和人员应主动配合、服从值勤人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 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七章  交通违规处置 参照院字[2024]9号《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暂行)》、[2024]10号《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电动车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实施。 第八章  事故处置 第十七条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救护伤员,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保护现场,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向学校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告,安全工作部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安全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外来单位进校审批表》 附件2:《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 附件3:《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外来人员登记表》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9月25日 附件1: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外来单位进校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安全工作部(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 一、本人承诺遵守交通法规和校内交通相关管理规定,遵守并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部管理工作。本人承诺提供一切信息、资料均正确、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资料不实造成的后果。 二、本人知晓并认可,若有以下违规行为愿受到相应处罚: 1、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遮挡套用或伪造车牌,私自挪移、破坏交通设施,接受上级交管部门处置,取消车辆当年入校资格。 2、在校甬道、绿化带、消防通道、室外消火栓及接合器、交叉路口、道路隔离桩、疏散通道、楼宇出入口、污水井盖、重大活动划定禁止停车区以及设有禁停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等,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拒不改正,有关车辆校内禁行1个月。 3、在校内路段故意停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超速(大于10km/h)危险行驶的,拒不改正,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 4、在指定充电桩充电,不将电车电池带入建筑物进行充电。违者永久取消本人所属电动车入校。 5、除外包食堂送餐专用车辆,在校园内从事经营盈利性活动的。将取消其校内行驶资格。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知晓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条款无异议,自愿接受管理,并遵守以上承诺。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外来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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