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4-03-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保障师生安全,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高等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的原则,学院将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的数量,并规范机动车辆门禁授权的办理程序、通行和停放秩序以及违规处理流程。 第三条 学院安全工作部是校园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交通秩序维护、机动车辆通行和停放管理、违规处理等日常工作。按照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原则,各单位有责任配合安全工作部做好本部门所属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院对进出校园机动车辆实行门禁授权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校园内所有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第二章 车辆通行管理 第六条 车辆出入校园,应当按所授权的校门出入,并服从门卫管理。 第七条 车辆进入校园后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识行驶,出入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园内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第八条 禁止驾驶车辆在校园学车、练车。 第九条 禁止空载出租车和教练车进入校园。 第十条 禁止本校学生驾驶车辆进入。 第三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一条 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地点临时停车,应以不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为原则。 第十二条 因施工、维修等工作需要临时在主、次干道停放车辆,应提前与安全工作部联系并备案,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车辆通行。 第十三条 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和地点: (一)消防通道。 (二)道路转弯处。 (三)教学楼、办公楼、礼堂、食堂、学生宿舍等门前。 (四)其它明显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点。 第四章 车辆门禁授权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门禁授权范围: (一)学院公务用车。 (二)车辆所有人为在职教职工本人或配偶。 (三)车辆所有人为离退休人员本人或配偶。 (四)车辆所有人为临时聘用人员、食堂外包人员和院内经营商户本人。 第十五条 车辆门禁授权权限: (一)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可办理两辆机动车的授权。 (二)学校食堂外包人员和院内经营商户人员只可办理一辆车授权。 (三)学院公务用车、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车辆有效期为长期;外包人员、院内经营商户人员的车辆有效期为一年。 (四)安全工作部每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门禁授权清理。 第十六条 车辆门禁授权办理程序: (一)集中办理。各系部审核,批量申报,统一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机动车辆备案表》和承诺书,并提交所需材料报安全工作部。 (二)个人办理。符合申请办理车辆门禁系统授权范围的人员单独办理时,需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机动车辆门禁授权登记表》和承诺书,并提交所需材料报安全工作部。 (三)材料提交。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食堂外包人员和院内经营商户提交材料:身份证和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配偶的,还需提供关系材料。 (四)资格审核。安全工作部依据学院有关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对授权车辆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办理授权。 第五章 外来车辆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接待上级领导调研、检查、承办会议等批量临时来校车辆,承办单位应提前将车辆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安全工作部,办理报备手续。并参照第二章车辆通行管理和第三章车辆停放管理为依据进行管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在校园内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的违规车辆,第一次书面告知、第二次书面告知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第三次书面告知后取消车辆门禁授权;外来车辆第二次禁止进入校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实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工作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3月1日 |
版权所有 ©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全工作部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428号 邮编:050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