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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26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成立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鲁爱臣副院长任组长。赵宇副院长、赵国峰副书记、刘会娟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路士国、白建峰、杜兰柱、郭占欣、马天瑜、檀桂君、王大权、韩智林。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加强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和工作措施,指挥开展全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本院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设在学院安全工作部。

第二条  加强学院自有车辆的管理。对学院的车辆建立台帐,做到专人专管、车况良好,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驾驶经验丰富的人员。

第三条  强化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及租用车况差、非正式运营的无安全保障的车辆;严禁各单位租用不合格车辆及其它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拉载师生。

第四条  严格履行师生集体活动用车审批程序。各单位拟举办的各类需要动用大、中型客车的活动,需事先向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实施;严禁以私人名义或未经上级许可的集体名义私自拼车、租车组织集体外出活动。

第五条  完善校园内各类交通安全设施。校园内必须安装有合格的减速带和限行标识。

第六条  本单位车辆必须凭证出入校园。

第七条  外来车辆未经门卫许可严禁进入校园。

第八条  严禁在校园内练车和超速行驶。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内非正式轮滑场地玩轮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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